当前位置:首页>>网上办事>>个人>>网上办事>>出入境
 
 
 
省级网上审批受理发布平台
办理情况查询

教 育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医疗卫生
住 房   交 通
公用事业   应急管理
证件办理   三农服务
企业开办   资质认定
会展服务      
设区市办事服务
福州市 厦门市 漳州市
泉州市 莆田市 三明市
南平市 龙岩市 宁德市
常用电话 更多 >>
·匪警 110
·火警 119
·急救中心 120
·道路交通事故报警 122
·水上求救专用电话 12395
·税务局通用电话 12366
·环保局监督电话 12369
·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 12315
 
对携带、运输、邮寄档案出境的审批
项目名称   对携带、运输、邮寄档案出境的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办理条件   申请人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和其他组织,或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申报材料   1、申办报告
  原件 1
  2、申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原件/复印件 1
  3、要携带、运输、邮寄的档案
  原件/复印件 1
办事流程   1、申报初审:向我局提交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如所提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如所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
  3、材料审核:我局组织专家对材料的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如所提交材料未能通过审核,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
  4、行政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由我厅行文批复。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7(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档案局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内
联系方式   0591—87846455 
联系人
监督投诉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