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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税 福州储户将年减税约2亿元
[福建日报]    2008-10-12 07:40:00    字体显示:

  据福州市国税局测算,国务院决定自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后,福州储户每年减税大约2亿元。

  我国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随着福州居民存款不断增加,福州征收的利息税也逐年水涨船高。2006年全年征收利息税3.81亿元,增幅达到31.01%。2007年8月15日,利息税税率由20%下调为5%。尽管如此,当年全市征收的利息税仍然达到3.99亿元,创下利息税征收最高的纪录。今年前8个月,福州全市征收利息税1.46亿元。(记者 赖文忠 通讯员 魏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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