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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质量问题多 消费者最好“抱团”来维权
[福州晚报]    2008-05-23 00:49:00    字体显示:

  房顶漏水、墙体开裂歪斜、地面空鼓、水电不通……21日记者了解到,在各类房产投诉中,投诉房屋质量问题的最多。

  新房竟然不通电

  章女士去年4月份与某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今年3月20日,她接到开发商交房通知,她请懂行的朋友陪同她检查新房后发现,她的房子存在房顶漏水、厨房墙体开裂、地面墙体空鼓达21处等质量问题,更为严重的是,新房虽然有电线电灯,但却不通电。她要求开发商整改,开发商却以各种借口拖延。章女士无奈投诉至晋安区消委会。经调解,开发商同意在1周内按要求整改完毕。

  晋安区消委会人士表示,在各类房产投诉中,因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最多,几乎占了一半,投诉的内容有:房顶漏水、墙体开裂歪斜、地面空鼓凹凸不平、门窗不正、水电不通、防盗门不防盗、层高不达标、煤气水电不通等等。

  据介绍,根据规定,有关部门会对商品房进行验收,但由于人力、技术的限制,很多验收只针对房屋结构、墙体等,却没有详细检查一些细节问题,导致有质量问题的房子顺利通过验收。

  发现问题最好“抱团”维权

  因此消委会人士建议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约定。比如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发生质量问题时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

  其次,收房时,购房者最好请专业人员对厨房、卫生间的通风系统、下水管道、墙体、电线接入等进行全面检查。

  再次,如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反馈和交涉。比如可以就重大、普遍性问题“抱团”集体维权,否则一旦入住后就很难再追究了。

  当然,维权过程中争取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也非常重要,购房者除了可向工商12315、消委会投诉外,还可向建设部门、房管部门投诉。

  最后,在收房过程中,有的业主担心不按开发商通知的时间收房,会失去主动权,因此明知新房存在问题仍先行收房,然后再向开发商交涉。事实上,购房者这样做,无形中认可和接受了房子符合交房条件这一事实,有可能丧失退房和获取赔偿的权利。(记者周元强通讯员黄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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