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日从宁德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今年4月1日起,宁德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托儿所)、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据了解,在校学生参保登记和缴费的组织管理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在校学生参保登记和缴费。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登记,参保时应填写《宁德市在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申请表》,并随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人员)和低保人员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学校应对学生申报资料进行认真核对,以保证学生参保信息的准确性。
各学校根据在校学生的参保申请,汇总填报相关材料并向当地医保中心报送。报送截止日期为每年12月10日(2008年为6月20日。在宁德市城区(蕉城区、东侨开发区)的学校统一在蕉城区参保,蕉城区医保中心设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受理窗口,受理辖区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和医疗服务管理。其他县(市)按属地原则到当地医保中心参保。
参保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学生个人缴纳38元,政府补助42元。宁德市属学校(含民办学校)政府补助部分除中央、省级补助外,其余由市财政负担。县(市、区)属学校(含民办学校)政府补助部分除中央、省级补助外,其余按宁德市政府相关规定,由同级财政负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人员)和持有《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的低保人员,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学校应于每年9月1日至12月10日(2008年为4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期限内做好学生的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