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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时需提供的资料: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申请人核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2)《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一式二份,申请人核盖公章) (3)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发货人注册登记文件如果是中、英文以外的文字,必须提供中文译本,申请书上的发货人名称地址须与所提供的资料一致)。 (4)备案资料还应提供电子版《进口旧机电备案统计表》(填写该表蓝色栏目部分),发送到xmciq_jdc@xmciq.gov.cn邮箱《进口旧机电备案统计表》请在http://www.xmciq.gov.cn表格下载处下载)。 (5)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除照片外,申请人均核盖公章):旧机电产品的状况说明、制造年份证明材料,反映备案产品特征的彩色照片;涉及进口化工、冶炼、制药、印染、造纸、皮革、能源等旧成套设备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安全评价意见;涉及进口旧工程机械的有法律效力的售后服务协议,售后维修服务机构或产品责任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维修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使用地官方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最后年度检验报告,每台工程机械的使用维修记录、相关的中文使用说明书及近期照片;涉及进口旧印刷机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涉及进口旧轮胎的国家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明确批准进口的文件;涉及进口实施CCC认证制度管理且用于销售、租赁、维修、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的相应的CCC认证证明文件。
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要向商务部或地方机电办理进口许可证的,应提供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申请人可以同时出具办理进口许可证承诺书,在许可证未办结前先办理旧机电备案)
(2)备案许可结论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申请人可查阅http://www.xmciq.gov.cn机电检验栏目的《装运前检验须知》。 (3)所提供的备案资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