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商检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办理报检业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办理报检从业注册,并实行凭证报检。未依法办理报检从业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报检业务。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3号局长令) |
| 办理条件 |
报检员注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应具有良好的品行; 3、应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 4、通过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报检员资格证》(有关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内容见附件1); 5、受雇于在厦门检验检疫局注册登记并取得报检单位代码的企业(包括代理报检单位和自理报检单位); 6、由报检单位向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的。 |
| 申报材料 |
1、报检员注册申请书; 2、拟任报检员所属企业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登记证书; 3、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 4、检验检疫机构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
| 办事流程 |
材料内容进行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颁发《报检员证》。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收取报检员资格报名考试发证费:100元/人次。 |
| 受理部门 |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受理地址 |
|
| 受理时间 |
|
| 联系方式 |
|
| 联系人 |
|
| 监督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