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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岸服务行业应向厦门检验检疫局卫生检疫处或厦门检验检疫局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卫生管理制度(卫生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消毒制度、食品采购制度等); 4.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书复印件; 5.营业场所平面图。 (二)厦门检验检疫局卫生检疫处或厦门检验检疫局分支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格式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相应的书面凭证; (三)受理申请后,厦门检验检疫局卫生检疫处或厦门检验检疫局分支机构按规定要求对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督考核; (四)厦门检验检疫局卫生检疫处根据材料审核、现场卫生监督考核的结果,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于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卫生许可的书面决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卫生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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