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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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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颁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3月11日海关总署令第127号发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办理条件   1、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企业的名称必须包含“报关”字样(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除外);
  2、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实际到资);
  3、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4、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
  5、投资者、法人、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
  6、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7、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
  8、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9、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如企业尚处筹建阶段未刻公章,则由各股东及拟担任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企业章程;
  4、出资证明文件复印件;
  5、所聘报关从业人员的《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6、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7、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8、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9、《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批准证书》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复印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提供);
  10、企业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1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材料签收表》一式两份;
  12、其他与申请报关注册许可相关的材料。
  报关企业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具体载明下列事项,由委托人签章并注明委托日期:1、委托人及代理人的简要情况。委托人或者代理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载明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人或者代理人是自然人的,应当载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电话及邮政编码;2、代为提出注册登记许可申请、递交申请材料、收受法律文书等委托事项及权限;3、委托代理起止日期;4、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规章规定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办事流程    所在地海关受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并于受理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企业管理处。企业管理处应当自收到所在地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人取得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后,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经营项目登记,并且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到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海关不予注册登记。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所在地海关应当于受理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直属海关。
  直属海关应当自收到所在地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受理地址   海沧办事处 :厦门海沧新港路联检中心海关大楼6890930
  高崎办事处:厦门中埔联检区海关大楼    2153112
  同安办事处:厦门同安口岸园区海关大楼  2153205
  象屿保税区海关:厦门象兴路11号象屿海关大楼2153411
  泉州海关:泉洲市温陵南路126号海关大楼0595—22582086
  漳州海关:漳州芗城区元光北路6号海关大楼0596-2922266-3206
  石狮海关:石狮市八七路1389号海关大楼0595—88723088
  东山海关:东山铜陵镇东澳路908号海关大楼0596-5685506-3231
  龙岩海关:龙岩市新罗区莲花环岛海关大楼0597—2201017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具体时间见各关、办通知)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监督投诉  
· 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doc
·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材料签收表.doc
· 代理注册登记许可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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