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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进出口货物免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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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进出口货物免验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设定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28条实施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28条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实施许可机关:
  海关总署直接受理许可申请材料,并作出许可决定。
  全国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无权以任何形式给予进出口货物免验待遇。
  其他说明: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办理条件 海关总署批准特定进出口货物免予查验,直接放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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