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
| 项目类别 |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
| 办理依据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18号) 《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2〕9号) |
| 办理条件 |
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 |
| 申报材料 |
合同备案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各一式两份 1、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2、 合同副本; 3、 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 让与人身份证明; 5、 委托办理的,需出具委托书。 |
| 办事流程 |
许可方或者被许可方应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到省知识产权局提交备案文件,办理备案手续。 对符合要求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省知识产权局在受理备案申请后7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准予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备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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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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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21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五一南路 22 号 邮政编码: 350009 |
| 受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
电话:0591-83270424 |
| 联系人 |
黄典湘 郭伟杰 陈晓晶 |
| 监督投诉 |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