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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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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办理依据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18号)
  《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2〕9号)
办理条件

  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

申报材料   合同备案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各一式两份
  1、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2、 合同副本;
  3、 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 让与人身份证明;
  5、 委托办理的,需出具委托书。
办事流程

  许可方或者被许可方应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到省知识产权局提交备案文件,办理备案手续。
  对符合要求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省知识产权局在受理备案申请后7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准予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备案通知。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2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受理地址 福州市五一南路 22 号 邮政编码: 350009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 电话:0591-83270424     
联系人 黄典湘  郭伟杰  陈晓晶
监督投诉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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