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专利广告出证 |
| 项目类别 |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
| 办理依据 |
1、关于加强专利广告出证管理的通知(工商广字[1998]第40号) 2、发布专利广告暂行管理办法 |
| 办理条件 |
凡是利用省内电视、电影、广播、报纸、期刊等发布的涉及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涉及有关专利活动方面的广告,广告主均可依本办法提出申请。 |
| 申报材料 |
广告主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审查申请时,须提交广告所涉及的专利产品或方法的专利证书及证明专利权有效的法律文件。 专利实施许可的被许可方对被许可的专利产品或方法发布广告,在提出广告审查申请时,要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副本及合同登记和备案证明。 对因专利而产生的活动需发布广告的,由举办活动的单位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主管单位对举办该活动的审批文件。 |
| 办事流程 |
1、专利权人、被许可方、填写“专利广告出证申请表"并向我局提供专利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2、我局核对后,填写专利广告出证用专利登记簿申请表并传真给国家知识产权局; 3、我局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传真方式发送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后,向申请人出具“专利广告证明"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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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15个工作日(国家知知产权局制作“专利登记簿副本”时间不计在内)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五一南路 22 号 邮政编码: 350009 |
| 受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
电话:0591 83270424 |
| 联系人 |
黄典湘 郭伟杰 陈晓晶 |
| 监督投诉 |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