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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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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新申请)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2号1999年2月14日)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国质检量[2004]2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福建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具有合法经营证明文件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2、基本条件:
  (1)、固定生产场所,相适应的生产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检定设施等;
  (2)、《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完整的设计图纸、工艺文件、产品标准、计量检定规程(或检定方法);
  (3)、保证产品质量的出厂检定条件,包括合格的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适应检定需要的环境;
  (4)、符合生产需要的技术人员和工人,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出厂检定人员;
  (5)、必要的质量保证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6)、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申报材料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 3份 申请单位 盖章
  2、申请单位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
  原件、复印件 各1份 发证单位 查验证件
  3、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复印件 1份 发证单位 查验
办事流程 开始->受理->审查->办理->审核->审批->决定->制证->结束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文件(发改价格[2005]711号)  考核费——每个型号150元,每个系列1500元,证书费10元。
受理部门 省质监局
受理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155号新华兴大厦
受理时间 办公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872565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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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许可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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