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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更名)
项目名称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更名)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3年373号令)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办理条件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申报材料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批同意更名的文件
  复印件 1份 申请单位 加盖单位章 如果存在时
  2、新的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1份 申请单位 盖章
  3、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复印件 1份 申请单位 盖章
  4、取证单位更名后新的印章图样
  原件 1份 申请单位 原件
办事流程 受理-->审批-->发证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质监局
受理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155号新华兴大厦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872565
联系人 尤俊 
监督投诉  0591-87840344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压力容器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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