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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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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变更登记)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3年373号令)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办理条件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申报材料   1、技术档案资料
  原件 1份 申请单位 盖章 锅炉经过重大修理改造
  2、修理改造图纸
  复印件 1份 申请单位 原件核对 锅炉经过重大修理改造
  3、重大维修改造监督检验报告
  原件 1份 监检机构 盖章 锅炉经过重大修理改造
  4、《压力容器登记卡》
  原件、电子 1份 申请单位 盖章 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
  5、移装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原件 1份 监检机构 盖章 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
办事流程 受理-->审批-->发证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质监局
受理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155号新华兴大厦
受理时间 办公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872565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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