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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新申请)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3年373号令)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办理条件 |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
| 申报材料 |
1、《压力容器登记卡》 原件、电子 2份 申请单位 盖章 2、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复印件 1份 总体验收组 盖章 移动式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阀、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 3、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复印件 1份 申请单位 盖章 移动式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阀、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 4、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复印件 1份 申请单位 盖章 移动式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阀、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 5、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复印件 1份 申请单位 盖章 移动式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阀、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 6、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明 复印件 1份 申请单位 盖章 进口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
| 办事流程 |
受理-->审批-->发证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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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省质监局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华林路155号新华兴大厦 |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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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0591-87872565 |
| 联系人 |
尤俊 |
| 监督投诉 |
0591-878403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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