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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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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申报程序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质检办标函[2001]034号)

办理条件   生产或经销安全质量符合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农产品及初加工品的生产者或经销者。
申报材料   生产单位或个人应提交以下材料: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申请报告、生产技术规范、法定检验机构出具近半年之内的农产品基地环境测试报告和农产品;
  经销单位或个人应提供个人材料: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申请报告、法定检验机构出具半年之内的抽检报告、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工商营业执照。
办事流程 见申报流程图
数量限制 无限制
办理期限 初审受理5个工作日、审批发证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该项目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无行政收费
受理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处
受理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155号新华兴大厦
受理时间 办公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830447
联系人 董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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