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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编号1、申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经营申请表; 资料编号2、加盖企业公章《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营业执照》; 资料编号3、企业如拟由分支机构承担经营活动,应当出具法人委托书; 资料编号4、企业以及工作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为的情况说明; 资料编号7、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管理专门人员情况; 资料编号8、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安全的管理制度(包括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制度),安全设施明细; 资料编号9、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和操作手册; 资料编号10、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的保证申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 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资料编号11、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备注: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经营申请表可通过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络下载(www.fjfda.gov.cn),并按要求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