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设区市办事服务 |
 |
|
|
|
|
|
·匪警 110
·火警 119
·急救中心 120
·道路交通事故报警 122
·水上求救专用电话 12395
·税务局通用电话 12366
·环保局监督电话 12369
·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 12315 |
|
|
|
|
|
|
|
|
|
| 项目名称 |
麻黄素类产品和单方制剂购用凭证核发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四条 《麻黄素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2号)第十九条 《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碱单方制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药管安[2000年268号]第二项 |
| 办理条件 |
1、省内药品生产企业
2、省内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 |
| 申报材料 |
1、购买麻黄碱原料及单方制剂购用证明申请表 原件 2份 2、《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复印件 各1份 3、药品生产的批准证明文件 复印件 1份 4、药品质量标准文件 复印件 1份 5、上一次申请购用证明所购买药品增值税发票 复印件 1份 6、办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初次办证应付企业委托证明文件 原件/复印件 1份 7、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的保证申明 原件 1份 8、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原件 1份 |
| 办事流程 |
受理-处室审核-分管领导签发,审批时限5天。 |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期限 |
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福建省药监局 |
| 受理地址 |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
| 受理时间 |
|
| 联系方式 |
0591-87826144-226 |
| 联系人 |
彭晓霞 |
| 监督投诉 |
0591-87823825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