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区域性批发企业需要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 |
| 办理条件 |
区域性批发企业近年未发生丢失、被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现象 |
| 申报材料 |
1、区域性批发企业从定点生产企业采购申请表; 2、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法人营业执照》; 3、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法人营业执照》; 4、与定点生产企业签订的意向合同; 5、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品种和理由; 6、拟采用的运输方式及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 7、拟采购的品种、数量等详细信息; 8、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的保证申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9、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
| 办事流程 |
申请→FJFDA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形式审查并予受理(5日)→药品安全监管处技术审查(20日)→FJFDA做出审批决定(10日)→FJFDA行政受理服务中心送达批件。 |
| 数量限制 |
无 |
| 办理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特殊要求的40个工作日)。(注:3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受理地址 |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
| 受理时间 |
每周一、三、五上午 |
| 联系方式 |
87817394--226 |
| 联系人 |
彭晓霞 |
| 监督投诉 |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87823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