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福建 > 网上办事 > 部门 > 省药监局
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审批
办事指南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在线咨询
项目名称 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三十五条 
办理条件 申请人应为有合法资质的药品检验所、科研、教学单位或药品生产单位。 
申报材料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对照品申请表
  原件 2份
  2、购买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合法资质证明文件
  复印件 1份
  3、特殊药品管理仓储设备、安全保卫设施及其布局图
  原件 1份
  4、特殊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原件 1份
  5、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的保证申明
  原件 1份
  6、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原件 1份
办事流程   局行政受理中心→药品安全监管处(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处领导审核)→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审批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福建省药监局
受理地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中心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监督投诉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