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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审批
项目名称 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三十五条 
办理条件 申请人应为有合法资质的药品检验所、科研、教学单位或药品生产单位。 
申报材料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对照品申请表
  原件 2份
  2、购买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合法资质证明文件
  复印件 1份
  3、特殊药品管理仓储设备、安全保卫设施及其布局图
  原件 1份
  4、特殊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正式文件 1份
  5、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的保证申明
  原件 1份
  6、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原件 1份
办事流程 受理-处室审核-分管领导签发,审批时限5天。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福建省药监局
受理地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826144-226 
联系人 彭晓霞 
监督投诉 0591-87823825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对照品参照表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对照品申请表
· 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 法人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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