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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和教学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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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科研和教学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三十五条 
办理条件   1、 省内有合法资质的科研或教学单位
  2、 省内药品生产企业
申报材料   1、科研、教学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申请表
  原件 2份
  2、购买方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单位合法资质证明文件
  复印件 1份
  3、供应方为省外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及麻精药品定点生产、经营资质证明文件
  供应方为省外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及麻精药品定点生产、经营资质证明文件
  4、特殊药品合法用途证明文件
  原件 1份
  5、购买数量的论据和详细核算、实验方案
  6、特殊药品管理仓储设备、安全保卫设施及其布局图
  原件 1份
  7、特殊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8、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的保证申明
  原件 1份
  9、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原件 1份
办事流程   局行政行政受理中心→药品安全监管处(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处领导审核)→局办公室→分管局领导审批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福建省药监局 
受理地址 福建省药监局行政受理中心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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