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非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咖啡因审批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三十五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8号)第十三条 |
| 办理条件 |
1、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 2、 有独立的仓库(或专柜)等安全管理设施; 3、 专人管理,并已建立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
| 申报材料 |
1、咖啡因购用申请表 原件 2份 2、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1份 3、加盖企业公章的产品证明文件 复印件 1份 4、企业精神药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职责以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原件 1份 5、企业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注明使用、储存精神药品的位置) 原件/复印件 1份 6、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含文件子目录) 原件 1份 7、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的保证申明 原件 1份 8、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原件 1份 |
| 办事流程 |
设区市受理中心→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材料形式审查→处领导审核)→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审批 |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期限 |
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 受理部门 |
福建省药监局 |
| 受理地址 |
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局 |
| 受理时间 |
|
| 联系方式 |
|
| 联系人 |
|
| 监督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