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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咖啡因审批
项目名称 非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咖啡因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三十五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8号)第十三条
办理条件   1、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
  2、 有独立的仓库(或专柜)等安全管理设施;
  3、 专人管理,并已建立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申报材料   1、咖啡因购用申请表
  原件 2份
  2、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1份
  3、加盖企业公章的产品证明文件
  复印件 1份
  4、企业精神药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职责以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原件 1份
  5、企业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注明使用、储存精神药品的位置)
  原件/复印件 1份
  6、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含文件子目录)
  原件 1份
  7、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的保证申明
  原件 1份
  8、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原件 1份
办事流程 受理-处室审核-分管领导签发,审批时限5天。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福建省药监局
受理地址 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826144-226 
联系人 彭晓霞
监督投诉 0591-87823825 
· 咖啡因购用审批表
· 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 法人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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