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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邮寄证明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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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邮寄证明核发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二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五十四条。

办理条件   (一)运输证明: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2、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的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
  (二)邮寄证明: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2、从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批发企业。
申报材料

  (一)运输证明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
  2、加盖企业公章《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5、申请运输药品的情况说明;
  6、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的保证申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7、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邮寄证明: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
  2、加盖企业公章《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5、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的保证申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6、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备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邮寄证明申请表可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络下载(www.sfda.gov.cn),并按要求填报;

办事流程   (一)运输证明:申请→FJFDA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形式审查并予受理(5日)→药品安全监管处技术审查(5)→FJFDA做出审批决定(5日)→FJFDA行政受理服务中心送达批件。
  (二)邮寄证明:申请→FJFDA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形式审查并予受理(5日)→药品安全监管处技术审查(1)→FJFDA做出审批决定(1日)→FJFDA行政受理服务中心送达批件。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一)运输证明: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特殊要求的15个工作日)。(注:1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二)邮寄证明: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特殊要求的6个工作日)。(注:1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 每周一、三、五上午
联系方式 87817394--226
联系人  彭晓霞
监督投诉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8782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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