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福建 > 网上办事 > 部门 > 省药监局
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办事指南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在线咨询
项目名称 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2)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3)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4)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5)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其相关证明文件
  1份
  2、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
  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可 2份
  3、申办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报告;
  原件 1份
  4、申办药品生产许可证自查报告
  原件 1份
  5、拟办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拟办企业名称、生产品种、剂型、设备、工艺及生产能力;拟办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
  原件 1份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生产地址及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
  原件、复印件 1份
  7、拟办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原件 1份
  8、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原件、复印件 1份
  9、拟办企业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原件 1份
  10、拟办企业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原件 1份
  11、拟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12、拟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原件 1份
  13、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14、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原件 1份
  15、拟办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原件 1份
  16、拟生产品种原辅料检测可委托检验仪器备案件
  复印件 1份
  17、拟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消防、环保证明材料
  复印件 1份
  18、申请人应附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和法人委托书。
  原件 1份
办事流程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10(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药监局 
受理地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中心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817394 
联系人
监督投诉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