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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区市办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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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警 110
·火警 119
·急救中心 120
·道路交通事故报警 122
·水上求救专用电话 12395
·税务局通用电话 12366
·环保局监督电话 12369
·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 12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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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核发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令))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9号) |
| 办理条件 |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
| 申报材料 |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复印件 1份 2、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复印件 1份 3、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原件 1份 4、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原件 1份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原件 1份 6、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复印件 1份 7、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原件 1份 8、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原件 1份 |
| 办事流程 |
拟受理-处室审核-分管领导签发,审批时限5天。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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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省药监局 |
| 受理地址 |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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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0591-87826144-218 |
| 联系人 |
章勇 |
| 监督投诉 |
0591-878238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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