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项目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 办理条件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一、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2.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3.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3.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3.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申报材料 |
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 |
| 办事流程 |
1.申领人持身份证、固定经营场所证明等有关材料,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 2.受理申请的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实地勘查、核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审查情况并转送相关换证材料; 3.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作出予以换证或不予换证的决定; 4.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将决定结果送达申请人并予以公告,对申请人说明换证或不予换证的理由,听取申请人的陈述申辩,告知申请救济途径。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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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正常工作流程结束,即办理完毕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目前,核发的各种烟草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1-5年。烟草专卖临时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1年。各种不同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收费标准不同。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每证300元;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含委托代批),每证60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国有、集体企业每证24元;个体工商户每证12元;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每证50元;临时许可证,每证10元。 |
| 受理部门 |
各县、市(区)烟草专卖局专卖办 |
| 受理地址 |
各县、市(区)烟草专卖局 |
| 受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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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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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1.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实施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发证机关可以责令停止烟草经营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从事烟草业务资格。 2.烟草专卖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严禁转让、涂改、仿造或者买卖。 3.烟草专卖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