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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进口、变更延期可录光盘生产设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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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增加、进口、变更延期可录光盘生产设备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2、《关于进一步加强光盘复制管理的通知》(中宣发【1996】7号)
  3、国发【2004】16号文件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上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原件 2份
  2、经营场所证明
  复印件 2份
  3、银行资信证明
  复印件 2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2份
  5、预购设备清单
  原件 2份
办事流程 申请企业直接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新闻出版局
受理地址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557806
联系人
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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