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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区市办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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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警 110
·火警 119
·急救中心 120
·道路交通事故报警 122
·水上求救专用电话 12395
·税务局通用电话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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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 12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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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印刷企业(包括内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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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设立印刷企业(包括内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1、《印刷业管理条例》 2、《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3、《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 |
| 办理条件 |
1、由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其中出版物印刷企业厂房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不少于1000万元),具备2台以上最近10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自动对开胶印机;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厂房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注册资金不少于15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不少于1000万元),具备2台以上最近10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厂房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具备2台以上最近10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厂房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不少于500万元);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我省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
| 申报材料 |
1、企业章程 复印件 2份 2、《印刷企业登记表》(有格式文本) 原件 2份 3、注册资本信用证明 复印件 2份 4、经营场所的基本情况以及使用权证明 复印件 2份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 2份 6、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复印件 2份 7、预购设备清单 原件 2份 8、设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原件 2份 |
| 办事流程 |
设区市新闻出版部门审核后,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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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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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省新闻出版局 |
| 受理地址 |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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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0591—87557806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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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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