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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印刷企业(包括内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项目名称

设立印刷企业(包括内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
  2、《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3、《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
办理条件   1、由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其中出版物印刷企业厂房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不少于1000万元),具备2台以上最近10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自动对开胶印机;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厂房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注册资金不少于15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不少于1000万元),具备2台以上最近10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厂房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具备2台以上最近10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厂房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不少于500万元);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我省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申报材料   1、企业章程
  复印件 2份
  2、《印刷企业登记表》(有格式文本)
  原件 2份
  3、注册资本信用证明
  复印件 2份
  4、经营场所的基本情况以及使用权证明
  复印件 2份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 2份
  6、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复印件 2份
  7、预购设备清单
  原件 2份
  8、设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原件 2份
办事流程 设区市新闻出版部门审核后,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新闻出版局
受理地址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557806
联系人
监督投诉  
· 设立印刷企业(包括内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印刷企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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