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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审批
项目名称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署令第34号)》
办理条件 已经备案的辖区内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应当载明合作出版的电子出版物的名称、载体形态、内容简介、合作双方名称、基本情况、合作方式等
  原件、电子文档 3份
  2、合作意向书
  原件、复印件 1份
  3、拟合作出版的电子出版物的有关文字内容、图片等材料
  原件、电子文档 3份
办事流程   (1)申请人向省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的申请材料;
  (2)省新闻出版局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需补正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3)省新闻出版局自受理之日起36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新闻出版局
受理地址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557806
联系人
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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