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审批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项目 |
| 办理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署令第34号)》 |
| 办理条件 |
已经备案的辖区内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 |
| 申报材料 |
1、申请书,应当载明合作出版的电子出版物的名称、载体形态、内容简介、合作双方名称、基本情况、合作方式等 原件、电子文档 3份 2、合作意向书 原件、复印件 1份 3、拟合作出版的电子出版物的有关文字内容、图片等材料 原件、电子文档 3份 |
| 办事流程 |
(1)申请人向省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的申请材料; (2)省新闻出版局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需补正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3)省新闻出版局自受理之日起36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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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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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省新闻出版局 |
| 受理地址 |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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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0591—87557806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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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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