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审核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1)《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 (2)《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署令11号); |
| 办理条件 |
(1)有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电子出版专业编辑人员;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工作场所;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本省关于电子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
| 申报材料 |
(一式五份): (1)申请书:应当载明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理由; (2)《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申请表》; (3)《中高级职称编辑情况表》; (4)《已出版的电子出版物目录》; (5)《获奖情况表》; (6)主管单位审核同意文件。 |
| 办事流程 |
申请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省新闻出版局提交申请材料——省新闻出版局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省新闻出版局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批准的,主办单位向省新闻出版局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期限 |
受理时,申请材料需补正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省新闻出版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新闻出版总署自受理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省新闻出版局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省新闻出版局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 受理部门 |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管理处 |
| 受理地址 |
|
| 受理时间 |
|
| 联系方式 |
0591-87536687 |
| 联系人 |
谢志荣 |
| 监督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