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许可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制发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办理程序规定》以及有关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
| 办理条件 |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 |
| 申报材料 |
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装修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装修施工蓝图(含平面图、立面图、吊顶图、吊顶及墙体剖面图、电气图、灭火器配置图); (3)进行装修的建筑或所在楼层的原建筑平面图(盖有消防审核章); (4)装修工程所在建筑的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验收合格的法律文件; (5)装修施工图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装修涉及消防设施布置调整的,还应当提交具备消防设施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消防设施调整图。 建设单位申请变更消防设计审核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原建筑平面图或装修平面图; (3)设计单位的变更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 |
| 办事流程 |
材料受理→现场勘查→经办办理→领导审批→发放审核意见书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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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许可实施机关对一般工程(含装修工程、建筑工程变更消防设计),应当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重点工程和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当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审核时限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重点工程,指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发改委(计委)重点办确定的重点项目。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设区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分级实施审核,具体权限划分,查阅设区市公安消防支队对外公布的分级审核权限规定。 |
|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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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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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查询各地消防信息网。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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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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