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2、《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条。 |
| 办理条件 |
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所需要的工作频率、频段和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 |
| 申报材料 |
1.申请书(包括生产能力、技术力量、测试仪器、生产场地、质量保证体系等情况2份,打印盖章); 2.《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3份); 3. 该型号设备功能的主要技术资料; 4. 该型号设备整体及前后面板的清晰照片及结构尺寸标牌;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6.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该型号设备半年以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报告》。 |
| 办事流程 |
1、申请与受理 2、审批 3、转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
办理流程图
备注:2009年1月1日起停止核发《福建省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核准证》,经福建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后,转报国家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发给《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
| 数量限制 |
数量不限。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
| 办理期限 |
按闽审改办[2008]1号文规定的受理后审批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不包含审批过程中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现场勘查、补件、专家评审、上报(转报)等所需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闽价[1998]字182号(转发计价费[1998]218号)、计价格[2000]1015号、计价格[2002]21号、国家计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计价格[2002]605号、财建[2002]640号、信部无函[2004]27号、发改价格 [2004]1945号、信部无函[2006]59号。 |
| 受理部门 |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处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北环西路384号 |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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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0591—87842125、87807039、87829230 |
| 联系人 |
肖经思 林平 梁宏程 |
| 监督投诉 |
福建省监察厅驻信息产业厅监察室0591-876042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