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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
项目名称 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2、《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条。

办理条件

  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所需要的工作频率、频段和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包括生产能力、技术力量、测试仪器、生产场地、质量保证体系等情况2份,打印盖章);
  2.《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3份);
  3. 该型号设备功能的主要技术资料;
  4. 该型号设备整体及前后面板的清晰照片及结构尺寸标牌;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6.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该型号设备半年以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报告》。
办事流程

  过程图释: 受理→ 处室审核、设备送检、专家评审、延期审查、现场勘查、检验、检测→ 其他处室会签→ 领导签发→ 结束

数量限制 数量不限。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办理期限

  7(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闽价[1998]字182号(转发计价费[1998]218号)、计价格[2000]1015号、计价格[2002]21号、国家计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计价格[2002]605号、财建[2002]640号、信部无函[2004]27号、发改价格  [2004]1945号、信部无函[2006]59号。
受理部门 福建省信息化局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处
受理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北环西路384号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办公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842125、87807039、87829230
联系人
监督投诉 福建省监察厅驻信息化局监察室0591-87604252
· 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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