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选址定点协调 |
| 项目类别 |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六、三十二条。 |
| 办理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2.协调理由充分。 |
| 申报材料 |
1.申请函(一份打印盖章); 2.拟建无线电辐射工程设施的设计方案; 3.具有资质的无线电监测机构提供的电磁环境评估报告;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
| 办事流程 |
向福建省信息产业厅(福建省人民政府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所在地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 |
| 数量限制 |
受限 |
| 办理期限 |
自决定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不含协调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处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北环西路384号(4路、10路车到二环铜盘路站,8路801路到铜盘路左海站) |
| 受理时间 |
办公时间 |
| 联系方式 |
0591-87807039 87842125 |
| 联系人 |
林平 肖经思 |
|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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