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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地点产权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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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三高”地点产权单位备案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办理依据

《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办理条件   1.符合《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2.“三高”产权证明或其他相应文件;
  3.符合接纳设置无线电发射电台(站)条件。
申报材料   1.申请函(一份打印盖章);
  2.“三高”产权证明或其他相应文件;
  3.“三高”地点接纳设置无线电发射电台(站)备案表。
办事流程   向福建省信息产业厅(福建省人民政府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数量限制 受限
办理期限 自决定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处
受理地址 福州市北环西路384号(4路、10路车到二环铜盘路站,8路801路到铜盘路左海站)
受理时间 办公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807039   87842125
联系人 林平 肖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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