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无线电台(站)呼号审批——船舶电台呼号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四)、十七条。 2.《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
| 办理条件 |
1.符合国家、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呼号规划; 2.呼号申请的理由充分,呼号资源许可; 3.申请使用呼号单位或个人具备无线电台(站)设置的条件,能够遵守呼号使用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
| 申报材料 |
1.申请书(原件2份、打印盖章); 2.《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国无管表2); 3.申请人身份相关证件,如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必要时留存复印件1份); |
| 办事流程 |
1、申请与受理 2、审批 3、做出许可决定
办理流程图 |
| 数量限制 |
数量不限,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
| 办理期限 |
按闽审改办[2008]1号文规定的受理后审批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不包含审批过程中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现场勘查、补件、专家评审、上报(转报)等所需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闽价[1998]字182号(转发计价费[1998]218号)、计价格[2000]1015号、计价格[2002]21号、国家计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计价格[2002]605号、财建[2002]640号、信部无函[2004]27号、发改价格 [2004]1945号、信部无函[2006]59号。 |
| 受理部门 |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处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北环西路384号 |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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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0591—87842125、87807039、87829230 |
| 联系人 |
肖经思 林平 梁宏程 |
| 监督投诉 |
福建省监察厅驻信息产业厅监察室0591-876042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