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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台(站)呼号审批——船舶电台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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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无线电台(站)呼号审批——船舶电台呼号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四)、十七条。
  2.《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呼号规划;
  2.呼号申请的理由充分,呼号资源许可;
  3.申请使用呼号单位或个人具备无线电台(站)设置的条件,能够遵守呼号使用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原件2份、打印盖章);
  2.《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国无管表2);
  3.申请人身份相关证件,如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必要时留存复印件1份);
办事流程

  1、申请与受理
  2、审批
  3、做出许可决定

  办理流程图

数量限制 数量不限,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办理期限

  按闽审改办[2008]1号文规定的受理后审批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不包含审批过程中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现场勘查、补件、专家评审、上报(转报)等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闽价[1998]字182号(转发计价费[1998]218号)、计价格[2000]1015号、计价格[2002]21号、国家计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计价格[2002]605号、财建[2002]640号、信部无函[2004]27号、发改价格   [2004]1945号、信部无函[2006]59号。
受理部门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处
受理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北环西路384号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842125、87807039、87829230
联系人 肖经思  林平   梁宏程
监督投诉  福建省监察厅驻信息产业厅监察室0591-87604252
·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
·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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