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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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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软件产品登记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办理依据   信息产业部第5号令《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在省内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申报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一次办理软件产品登记的单位须带原件核对);
  3、软件产品样品;
  4、申请登记单位合法拥有软件产品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5、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结果,或信息产业部认可的其他测试材料;
办事流程

  (一)申请
  1.企业申请软件产品登记须向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认定机构福建省软件行业协会申请(以下称认定机构)。
  2.申请软件产品登记所需的“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请在本厅门户网站(http:/www.fjit.gov.cn)>>>网上办事>>>相关下载栏目或访问“中国双软认定网”(www.Chinasoftware.com.cn),点击 “双软认定申报系统” 下载,使用该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填写后可使用电子邮件或其它存储介质向软件行业协会提交电子文档,并可打印。电子档如何提交见下文附件说明。
  (二)提交材料
  “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及相关附件(一式二份),“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的电子文档(一份)。具体要求见附件。材料递交到:省软件行业协会;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东湖大院2号楼416室;联系人:廖新经;联系电话:0591-87537661
  (三)受理
  1.认定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软件产品登记工作,在接收申报单位申请登记材料后,对申报材料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形式审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反馈给申报单位。
  2.受理时间:全年受理申报材料(节假日除外),每季度办理一批证书,每季度第2个月:即2月15日、5月15日、8月15日、11月15日为每批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
  (四)上报
  认定机构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产品登记材料,于每季度第二个月底前上报省信息产业厅。
  (五)审批、备案及发证
  1.信息产业厅受理认定机构递交的汇总材料;(5个工作日)
  2.省信息产业厅对登记受理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未获通过反馈申报企业),把通过的软件产品报信息产业部备案;(20个工作日,不含部备案时间)
  3.经信息产业部备案公告后,行文公布、核发软件产品登记证书。(20个工作日)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批,按闽审改办[2008]1号文规定的受理后审批期限为25个工作日。
  [不包含审批过程中听证、检验、检测、鉴定、现场勘查、补件、专家评审、上报(转报)等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科技处
受理地址 福州市东大路73号省直东湖大院2号楼
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申报材料(节假日除外),每季度办理一批证书,每季度第2个月:即2月15日、5月15日、8月15日、11月15日为每批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
联系方式 059187430175
联系人 黄力新
监督投诉 福建省监察厅驻信息产业厅监察室0591-8760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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