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工程技术(电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级、高级) |
| 项目类别 |
其他 |
| 办理依据 |
1、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闽人发[2004]145号 2、《福建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2号)、闽人发[2002]154号 3、闽人发[2000]184号 |
| 办理条件 |
在省内企业(含合资、民营、股份等)事业单位从事电子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一)申报工程师条件: 1.较系统掌握并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独立承担本专业较复杂的研究、设计工作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具有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或技术管理问题的能力;任现职期间,参加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并持有单位的有效证明; 3.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独立撰写1篇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 4.能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 5.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条件: 1.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现场技术或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能独立或为主承担重要研究课题、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或主持、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能解决本专业技术疑难问题,并能取得较好成果与社会、经济效益;任现职期间,担任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技术负责人; 3.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撰写有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省属单位和设区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至少1篇独立撰写的论文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不含增刊)上发表,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1篇独立撰写但具有相当水平、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 4.能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 5.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工程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和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师5年以上。 |
| 申报材料 |
1、评审委托函; 2、简历表; 3、评审表; 4、年度考核表; 5、论文代表作; 6、学历、资格证书和聘书及有关奖励; 7、继续教育证书; 8、省属学位外语成绩证明; 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 办事流程 |
1.发布评审信息; 2.申报材料初审; 3.评审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其中破格人员先期进行论文答辩,高级职称论文进行专家签定); 4.公布评审结果(高级职称上报省职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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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无 |
| 办理期限 |
报送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之日起至评审结果公布之日止4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报送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之日起至评审结果公布之日止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节39号文)收费,委托省信息产业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
| 受理部门 |
福建省信息化局人事处(厅职改办) |
| 受理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73号2号楼省信息化局人事处 |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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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0591-87430161 |
| 联系人 |
郑成锵 |
| 监督投诉 |
福建省监察厅驻信息化局监察室0591-876042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