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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请 1. 申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对照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资质监理等级评定条件(试行)》,确定拟申请的资质等级。(鉴于目前申请监理资质的企业与《评定条件(试行)》的要求尚存在一定差距,目前按《信计资》[2004]011号临时资质的条件执行)。监理资质申请所需《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可在本厅门户网站>>>网上办事>>>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也可以登录www.CeeCm.gov.cn或www.cstc.org.cn网站下载。 2. 申请甲、乙级监理资质(目前申请部临时监理资质)的单位,向具有甲、乙级监理资质评审资格的评审机构申报。 3. 申请丙级监理资质(目前申请省市临时监理资质)的单位,向省信息产业厅授权的全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福建省软件行业协会申报。 二、提交材料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及相关附件。具体要求见“基本信息”栏目中“申报资料明细”。 三、受理 1. 评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申报,在接收申请单位申报材料后,对材料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初步审查,7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反馈给企业进行修改补充。 2.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申报材料(节假日除外)。 3. 缴纳费用:申请单位在提交修改补充合格的申报材料的同时,即与认定机构签订《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时间缴纳费用。 四、审查 1. 评审机构在收到申请单位修改补充合格的申报材料(两份)后,转送一份给省信息产业厅信息化推进处,并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产生评审结论和整(修)改意见。 2. 评审机构在收到申请单位修改合格的申报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单位资质评审报告》。对于审查未通过评审的单位,将有关意见反馈给资质申请单位。 五、审批、报部备案、发证书(省信息产业厅)。 通过评审的资质申请单位,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单位资质评审报告》、《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按要求报省信息产业厅信息化推进处。厅信息化推进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省临时资质审批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对部临时资质初审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
备注:为了加强对我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市场的规范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工程的质量,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和信息产业部的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