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类精子库校验)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项目 |
| 办理依据 |
1、<<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5号) 2、《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176号) 3、《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卫科教[2003]177号) |
| 办理条件 |
1、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2、设有医学伦理委员 3、具有与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对供精者进行筛查的技术能力 5、具有与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相适应的技术、仪器设备和场所 6、应当符合卫生部制定和〈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 |
| 申报材料 |
1、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复印件 5份 部门出具 盖章 2、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复印件 5 部门出具 盖章 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必须同时持有卫生部批准证书和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复印件 5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4、从事技术服务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和生殖医学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书 复印件 5 部门出具 盖章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 5、《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申请书》 原件 5份 申报人填写 盖章 6、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 7、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情况、人员情况、设备和技术条件情况等) 原件 5 部门出具 盖章 8、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包括成员姓名、工作单位、专业、职务、职称等情况) 原件 5 部门出具 盖章 9、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场所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原件 5 部门出具 盖章 10、辅助生殖技术操作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分工责任制度、材料管理制度、仪器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病员随访制度、自查制度、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等) 原件 5 部门出具 盖章 11、可行性报告 原件 5份 申报人填写 盖章 |
| 办事流程 |
1.受理: 受理室人员接收材料,填写审批流程表,出具受理通知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对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出具补齐补正材料通知或不予受理通知。 2.审核: 审核人员根据书面材料核对审查标准,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查意见后转复核人员。对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受理室,附审核意见书。 3.复核: 复核人员按标准对审核人意见进行复核。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送审定人。不同意复核意见的,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核意见和理由,退回审核人员。 4.审定: 分管领导按标准对复核人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复核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退回各处室。不同意复核意见的,应与复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退回各处室。 5.核发:对准予许可的,制作、登记、核发“许可证件”。对不准予许可的,将《不予许可决定书》登记后通知申办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局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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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5(工作日) 该时限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办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省卫生厅许可受理室 |
|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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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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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0591-87616949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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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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