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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类精子库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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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类精子库校验)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1、<<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5号)
  2、《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176号)
  3、《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卫科教[2003]177号)
办理条件   1、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2、设有医学伦理委员
  3、具有与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对供精者进行筛查的技术能力
  5、具有与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相适应的技术、仪器设备和场所
  6、应当符合卫生部制定和〈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
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复印件 5份 部门出具 盖章
  2、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复印件 5 部门出具 盖章
  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必须同时持有卫生部批准证书和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复印件 5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4、从事技术服务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和生殖医学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书
  复印件 5 部门出具 盖章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
  5、《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申请书》
  原件 5份 申报人填写 盖章
  6、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
  7、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情况、人员情况、设备和技术条件情况等)
  原件 5 部门出具 盖章
  8、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包括成员姓名、工作单位、专业、职务、职称等情况)
  原件 5 部门出具 盖章
  9、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场所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原件 5 部门出具 盖章
  10、辅助生殖技术操作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分工责任制度、材料管理制度、仪器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病员随访制度、自查制度、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等)
  原件 5 部门出具 盖章
  11、可行性报告
  原件 5份 申报人填写 盖章
办事流程   1.受理: 受理室人员接收材料,填写审批流程表,出具受理通知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对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出具补齐补正材料通知或不予受理通知。
  2.审核: 审核人员根据书面材料核对审查标准,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查意见后转复核人员。对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受理室,附审核意见书。
  3.复核: 复核人员按标准对审核人意见进行复核。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送审定人。不同意复核意见的,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核意见和理由,退回审核人员。
  4.审定: 分管领导按标准对复核人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复核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退回各处室。不同意复核意见的,应与复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退回各处室。
  5.核发:对准予许可的,制作、登记、核发“许可证件”。对不准予许可的,将《不予许可决定书》登记后通知申办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局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该时限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办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卫生厅许可受理室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616949
联系人
监督投诉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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