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福建 > 网上办事 > 部门 > 省卫生厅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发放(变更)
办事指南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在线咨询
项目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发放(变更)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1、所使用或提供的健康相关产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化妆品等)的有效卫生许可证或产品批件
  复印件 3份 申请人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核对原件
  2、卫生许可证申请表(申请报告)
  复印件 3份 申请人填写 签字或盖章
  3、从业人员花名册(包括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复印件 3份 申请人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核对原件
  4、公共场所基本情况登记表
  复印件 3份 申请人提交 签字或盖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3份 申请人提交 签字或盖章
  6、省卫生厅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监测报告书
  复印件 3份 申请人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核对原件
  7、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兼)专职管理人员名单
  复印件 3份 申请人提交 签字或盖章
  8、公共场所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复印件 3份 申请人提交 签字或盖章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3份 申请人提交 签字或盖章
  10、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书
  复印件 3份 申请人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核对原件
办事流程 开始->受理->审核->审批->结束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7(工作日)
  该时限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办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卫生厅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 0591-87629565
联系人
监督投诉  
·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doc
·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doc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