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餐饮业卫生许可换证(变更)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项目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食品卫生监督程序》 3.《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4.《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规定》 |
| 办理条件 |
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要求。 |
| 申报材料 |
1、变更的书面申请(申请报告) 复印件 3份 申请人填写 签字或盖章 2、原卫生许可证 原件 3份 申请人提交 原件 3、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复印件 3份 申请人提交 签字或盖章 4、变更生产场所或生产地址的必须提交《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认可书》 复印件 3份 申请人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核对原件 5、相关部门数据的证明文件 复印件 3份 申请人提交 核对原件 |
| 办事流程 |
开始->受理->审核->审批->结束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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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20(工作日) 该时限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办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省卫生厅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津泰路76号(福建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5层)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7:30(夏15:00—18:00) |
| 联系方式 |
0591-87629565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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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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