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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餐饮业卫生许可换证(变更)
项目名称 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餐饮业卫生许可换证(变更)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食品卫生监督程序》
  3.《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4.《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规定》
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   1、变更的书面申请(申请报告)
  复印件 3份 申请人填写 签字或盖章
  2、原卫生许可证
  原件 3份 申请人提交 原件
  3、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复印件 3份 申请人提交 签字或盖章
  4、变更生产场所或生产地址的必须提交《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认可书》
  复印件 3份 申请人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核对原件
  5、相关部门数据的证明文件
  复印件 3份 申请人提交 核对原件
办事流程

开始->受理->审核->审批->结束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20(工作日)
  该时限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办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卫生厅
受理地址 福州市津泰路76号(福建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5层)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7:30(夏15:00—18:00)
联系方式 0591-87629565
联系人
监督投诉  
·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doc
·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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