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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餐饮业卫生许可(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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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餐饮业卫生许可(换证)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食品卫生监督程序》
  3.《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4.《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规定》
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申请报告)
  复印件 3份 申请人填写 签字或盖章
  2、卫生许可证原件
  复印件 3份 申请人提交 原件
  3、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批次的产品(或餐具)检验报告
  复印件 3份 申请人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核对原件
  4、要求洁净车间的应提供当年度的空气洁净度监测报告
  复印件 3份 申请人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签字或盖章
  5、从业人员花名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
  复印件 3份 申请人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签字或盖章
  6、食品用的主要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的资料
  原件 3份 申请人提交 原件
  7、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情况意见
  复印件 3份 申请人提交 核对原件
办事流程

开始->受理->审核->审批->结束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7(工作日)
  该时限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办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卫生厅
受理地址 福州市津泰路76号(福建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5层)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 0591-87629565
联系人
监督投诉  
·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doc
·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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