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外国医师来闽短期执业许可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项目 |
| 办理依据 |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8年第5号) ⒉《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1992年第24号) |
| 办理条件 |
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应邀、应聘或申请来华从事不超过一年期限的临床诊断、治疗业务活动 |
| 申报材料 |
1、外国医师来闽短期行医申请表 原件 3份 申报人填写 盖章 2、由外国医师本人签署的代办注册委托书 原件 3份 申请人提供 盖章 3、医学学位证书(必须经过公证) 原件、复印件 3份 申报人提供、部门出具 盖章 4、身体健康证明 原件 3份 申请人提供、部门出具 盖章 5、外国或港、澳、台的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必须经过公证) 原件、复印件 3份 申报人提供、部门出具 盖章 6、医师与邀请或聘用单位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 原件 3份 申请人提供、单位出具 盖章 7、外国医师护照、入境签证,在闽居留证明手续 原件 3份 申请人出具 盖章 8、以上文件须同时提供中英文译本 (1-8)以上文件须同时提供中英文译本 9、邀请或聘用单位申请文件 原件 3份 部门出具 盖章 |
| 办事流程 |
受理->审核->复核->审定->核发->结束 |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期限 |
5(工作日) 该时限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办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99]2267号文件规定注册费:25元/人 |
| 受理部门 |
福建省卫生厅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鼓屏路61号 |
| 受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
0591-87824331 |
| 联系人 |
|
| 监督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