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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血干细胞资料库配型实验室和移植医院审批
项目名称 造血干细胞资料库配型实验室和移植医院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7项:造血干细胞资料库组织配型实验室和骨髓移植医院审批。实施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条件   开展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医院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有合法造血干细胞来源,三级甲等医院或者血液专科医院
申报材料   1、福建省造血干细胞资料库管理中心初审报告
  原件 1份 部门出具 盖章
  2、造血干细胞资料库配型实验室基本情况
  原件 3份 申报人填写 盖章
  3、国家血液检定机构或其委托机构的认定合格证明
  原件 1份 部门出具 盖章
  4、申请文件
  原件 3份 申报人填写 盖章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复核->审定->核发->结束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该时限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办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福建省卫生厅
受理地址 福州市鼓屏路61号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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