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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
项目名称 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办理依据

 1、《关于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通知》;
2、《关于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问题的补充通知》;
3、《关于地方国有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通知》;
4、《关于为民营企业人员试行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通知》;
5、《福建省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暂行办法》;
6、《关于加强APEC商务旅行卡审核把关的通知》;
7、《福建省国有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暂行办法》。

办理条件 经我省县级及其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诚信高、效益好,且与APEC相关经济体有经常业务往来的国有或民营企业,可选派一定数量的人员(内地人员)申请商务旅行卡。上述人员必须是个人资信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者,且是未被外国特别是实施商务旅行卡计划经济体拒签者。
申报材料

1、申办企业出具的申办函,加盖申办企业印章。

2、申办企业简介 包括创办时间、主要业务、规模、效益、资产负债、利税、进出口及与APEC相关经济体业务往来情况等,加盖申办企业印章。

3、申请人简介 包括基本情况、工作简历、有无刑事犯罪记录情况、有无被实施旅行卡计划经济体拒签情况、奖惩及社会兼职情况等,加盖申办企业印章。4、填妥的《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

5、填妥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一式两份,照片请勿粘贴。

6、申请人的护照(国企人员须用因公护照)及复印件,护照有效期不少于三年半。

7、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申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须经外办核对原件。

8、反映企业与个人资信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复印件。

9、民营企业还需提交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办事流程

(一)国有企业
1、设区市属国有企业和县(区、市)属国有企业按现行因公出国(境)规定程序将申请材料报设区市外办审核,设区市外办审核同意后报省外办(福州、厦门市外办按规定将材料迳报外交部领事司复审)。
2、省直属国有企业先报所属的省直主管单位审核,再报省外办。
3、中央在闽国有企业直接报省外办。
(二)民营企业
1、经设区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向设区市外办递交申请材料;经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一般向县外办递交申请材料,县外办对申请材料审核同意后,报设区市外办;设区市外办审核同意后报省外办(福州、厦门市外办将有关申请材料迳报外交部领事司)。
2、经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直接报省外办。
省外办出国管理处审核企业人员申请材料,经办领导审定后报外交部领事司复审;外交部领事司受理全国各外办报送的申办材料,将审核同意的企业人员申请资料信息通过专用网络传输到已加入商务旅行卡计划的各经济体(国家)审批。

数量限制  无
办理期限  在符合前述有关文件规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前提下,省外办审核、报送商务旅行卡申请材料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个别需调查确认的除外。
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省物价局闽价服〔2008〕209号文执行。APEC商务旅行卡代办服务费每卡2200元,外交部制卡费每卡720元。

受理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国管理处
受理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97号外事大楼8楼出国管理处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周一至周四下午3:00-5:30,周五下午为内部办公时间不对外。
联系方式 0591-87847738
联系人  郑金生
监督投诉 0591-87857414
· 介绍函.doc
· 各国签证申请材料表
· 个人简介表.doc
· 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doc
· 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doc
· APEC专用批件(审核单位使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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