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项目 |
| 办理依据 |
商务部令[2004]第8号《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2004年4月16日) |
| 办理条件 |
1、 最低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 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3、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4、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申请设立商业企业的同时申请开设店铺的,应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5、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图书、报纸、期刊的,应符合《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 6、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加油站从事成品油零售的,应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符合当地加油站建设规划,经营设施符合现有国家标准和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符合消防、环保等要求,具体实施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7、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药品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药品销售的管理规范。具体实施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8、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汽车的,应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经营。(详见“汽车品牌销售告知单” ) 9、外商投资设立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商业企业不受地域、股比和投资金额的限制。 10、从事批发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2006年2月11日前不得经营化肥、成品油和原油。 11、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2006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化肥。 12、从事批发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得经营盐、烟草,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得经营烟草。 13、同一外国投资者在境内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以上的,如经营商品包括图书、报纸、杂志、汽车(2006年12月11日起取消本限制)、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 14、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授予他人以特许经营方式开设店铺的,除应遵守本办法规定外,国家对特许经营活动另有规定的,还应遵守其规定。 15、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拍卖业务,应符合《拍卖法》、《文物法》等有关法律,由商务部予以审批,具体实施办法正在制定。 16、2004年12月11日起,允许设立外资商业企业。 17、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及其店铺的设立地域在2004年12月11日前限于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自2004年12月11日以后,取消地域限制。从事批发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2004年6月1日起取消地域限制。 |
| 申报材料 |
1、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表 2、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外资企业提供章程) 3、外商投资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4、省经贸委对企业可行性报告出具的同意意见。 5、投资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外方个人投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及资信证明复印件 6、 投资方董事人员委派书及董事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7、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 生产经营场所购置证明或租赁合同(附产权证) 9、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签署文件的委托授权书 10、投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11、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和审核、备案材料 12、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13、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铺除外 14、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15、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签订的商标、商号使用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管理合同、服务合同等法律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外资商业企业应作为章程附件)一并报送。 |
| 办事流程 |
1、申请:投资者将以上材料提交属地县、区以上外经贸部门或所属省直厅局初审 2、初审:属地县、区以上外经贸部门或所属省直厅局在法定期限将通过初审项目的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省级外经贸部门审批 3、 受理:(1)申请事项清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受理通知单;(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在申请人当场更正后签发受理通知单;(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较复杂的,应在5天内签发补正通知单;(4)申请事项依法不需申请行政许可的,或者不属于我厅职权范围的,即时签发不予受理通知单。 4、审查和决定:省级外经贸部门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审核意见后报商务部审批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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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自受理通知签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该项行政许可无收费。但申请办理该事项可委托代理人或代理机构代办,其服务性收费不属行政许可收费。 |
| 受理部门 |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层 |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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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电话:0591-87270202-87270207 传真:0591-87270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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