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设立印刷企业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项目 |
| 办理依据 |
新闻出版署、外经贸部令第16号《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2002年1月29日) |
| 办理条件 |
1、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中、外方投资者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印刷经营管理的经验。 2、外方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印刷经营管理模式及经验; (2)能够提供国际领先水平的印刷技术和设备; (3)能够提供较为雄厚的资金。 3、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4、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1000万元人民币;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5、从事出版物、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营印刷企业,合营中方投资者应当控股或占主导地位。其中,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营印刷企业的董事长应当由中方担任,董事会成员中方应当多于外方。 6、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7、审批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
| 申报材料 |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表 2、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外资企业仅需提供章程) 3、投资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外方个人投资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及资信证明复印件 4、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提交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或备案材料 5、投资方董事人员委派书及董事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生产经营场所购买证明或租赁合同(附产权证) 8、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签署文件的委托授权书 9、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10、设立从事出版物、其他印刷品印刷及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美元)包装装璜印刷品印刷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有国家新闻出版部署的批准文件。 |
| 办事流程 |
1、申请:投资者将以上材料提交属地县、区以上外经贸部门或所属省直厅局初审 2、初审:属地县、区以上外经贸部门或所属省直厅局在法定期限将通过初审项目的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省级外经贸部门审批 3、受理:①申请事项清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受理通知单;②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在申请人当场更正后签发受理通知单;③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较复杂的,在5天内签发补正通知单;④申请事项依法不需申请行政许可的,或者不属于我厅职权范围的,即时签发不予受理通知单。 4、审查和决定:省级外经贸部门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设立从事出版物、其他印刷品印刷及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美元)包装装璜印刷品印刷外商投资企业,省级外经贸部门在法定期限内审核同意后报商务部审批].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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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一、设立从事出版物、其他印刷品印刷及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美元)包装装璜印刷品印刷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时限:自受理通知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设立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包装装璜印刷的外商投资企业受理时限:自受理通知签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一、设立从事出版物、其他印刷品印刷及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美元)包装装璜印刷品印刷外商投资企业: 该项行政许可无收费。但申请办理该事项可委托代理人或代理机构代办,其服务性收费不属行政许可收费。 二、设立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包装装璜印刷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省物价委(1992)价费字401号,批准证书收费10元。该项行政许可申请可委托代理人或代理机构代办,其服务性收费不属行政许可收费。 |
| 受理部门 |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层 |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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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0591-87270202-87270207 传真:0591-87270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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