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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提出外经经营权申请并附上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可行性报告、章程、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以及反映企业经营之前力的材料,报主管部门,然后转报省外经贸厅,地(市〕、县级企业须经县、地(市)外经贸局转报; 2、省外经贸厅接到材料后,会同省外经协会进行论证;经论证条件具备后,由省外经贸厅转达报外经贸部。 3、省外经贸厅在接到外经贸部批复后,转文给企业; 4、每年2-3月进行外经企业开审,外经企业应提供年审表格、营业执照、年终总结、上一年度统计报表和会计报表,外经贸部批文,资质年审材料、《许可证》送省外经协会初审。 5、省外经贸厅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遵纪守法情况进行审核,年审合格统一由省外经贸厅转报外经贸部换取新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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