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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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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审核
项目类别
办理依据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商务部令二○○四年第10号)

办理条件

  一、资格等级

  援外物资企业资格按办法规定的条件分为A级、B级和C级三个等级。
  A级援外物资企业可以承担所有援外物资项目;B级援外物资企业只可以承担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援外物资项目;C级援外物资企业只可以承担总额在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援外物资项目。
  二、资格条件

  (一)A级援外物资企业应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中国企业法人:1.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2.已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3.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4.申请(核验)前2年连续无亏损经营;5.申请(核验)前2年年均完成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6.申请(核验)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二)B级援外物资企业应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中国企业法人:1.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2.已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3.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4.申请(核验)前2年连续无亏损经营;5.申请(核验)前2年年均完成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申请(核验)前2年承担过援外物资项目且累计实施的项目合同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6.申请(核验)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三)C级援外物资企业应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中国企业法人:1.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2.已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3.申请(核验)前2年连续无亏损经营;4.申请(核验)前2年承担过援外物资项目且累计实施的项目合同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5.申请(核验)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申报材料   1.申请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验资报告;
  4.出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出资人为自然人的,附其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出资人为非自然人的,附其注册登记证明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证明文件;
  6.经会计机构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前2个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7.本企业关于申请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的声明;
  8.商务部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办事流程

  1、由厅国外经济合作处王宾宾同志负责具体经办,联系电话0591-87270221;

  2、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

  3、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由经办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据。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出具受理凭据,但必须记录不出具受理凭据的原因,并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1、我厅收到以上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并转报商务部审核;
  2、商务部审批的项目批件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外经贸厅国外经济合作处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7270221
联系人 王宾宾
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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