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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铁路客货运输价格及杂项作业收费审定
项目名称 地方铁路客货运输价格及杂项作业收费审定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定价目录》(省政府闽政[2003]10号)
办理条件   1、除国家控股合资(合作)铁路外的地方铁路运输价格及杂项收费。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证书。
  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申报材料   1、机构登记证书;
  2、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文件,附成本测算资料和计算办法及依据;
  3、调整收费标准的须附调整理由并提交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4、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事流程   申请(要求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地方铁路运输价格及杂项收费标准,由省铁路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受理——价格、成本调查(依法应当开展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价格方案集体审议——审批(属于多部门联合审批的,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印发审批文件
数量限制 不限制
办理期限
不限期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受理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 0591-87852154
联系人 林净,官秀峰
监督投诉 驻物价局监察室 0591-8798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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